全额拨款卫生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14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手工资数额 绩效奖金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福利 待遇和正式员工都相同。15年后区里同意划为同工同酬人员,工资由区财政统一拨款。后各种补贴以及各种绩效奖金和工资标准和相同岗位正式员工不同。单位以区里文件明确写明无临时工为由不发放。请问我们这种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属于临时工范畴吗?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胜诉机会大吗?谢谢
2024-11-12 03:46您提到的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合同的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临时工”。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权益可能受到限制。 关于是否有可能胜诉的问题,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充分性以及法官的裁决等。通常来说,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且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工作的,那么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为了提高胜诉的机会,建议您收集并提交以下证据。 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合同期内的工作记录、考勤表或其他相关工作证明; 同行业其他员工的薪资水平及福利待遇; 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政策规定或文件资料; 工作年限、职务晋升、培训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请记得及时向有关机构报告此事,如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以便获取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咨询和帮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