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于2016年12月30号在广西贵港市的广西山缘食品有限公司离职 但离职后未能发放工资 离职时写有一张工资发放承诺书,原是2017年3月31号结清工资共计8706元,只是三月份和四月份共支付3500元工资,剩下的到现在也没能发放,找老板也是各种理由推脱,请问这个工资能要回来吗
2024-11-12 05:1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工资。因此,你可以向公司索要剩余未付的工资,并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建议你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工资条等,并及时与公司沟通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