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13年在当地小额贷款公司贷款3000元,还了500,之后就再没有还过,征信上本金加利息只有5300多,但贷款公司要求还一万多,这个合理吗?还是只要还征信上的钱数就可以呢
2025-02-23 04:03首先,根据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贷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自愿的原则。如果借款人确实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延期还款协议或分期还款计划。 其次,如果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有明确的还款记录,并且在最后一次还款后已经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剩余债务金额较大,债权人也可能会考虑接受部分还款以维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最后,建议您帮助您的朋友与贷款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其具体要求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