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农科院在2014年委托开发商出售农科院小区二期房,本人在2014年跟开发商签了购房协议交付了21万元的首付款,但现在交房在既开发商一托在托就是不愿意签署购房合同,具了解是因为出现了一房几卖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
2024-08-23 03:26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您已经支付了21万元的首付款,并且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房屋建设并交付使用,那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关于“一房多卖”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即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购房者相信自己购买的是唯一的住房,但事实上被他人以更优惠的价格购买,那么购房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款项和赔偿损失。 最后,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便日后处理纠纷时有据可依。如果无法解决分歧,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寻求专业的调解或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