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九六年再婚,再婚时双方子女都己成年,后来上后老伴单位的公租房子住的,每月交租金予单位。20O3年房改,公租房买下后又加盖多间。办房产证是后老伴名字。现面临拆迁,正闹离婚。请问,如果离婚,我父亲要求货币补偿,能拿到一半拆迁费吗?或如果离婚期间我父亲突然去世,那以后拆迁费还有吗吗?谢谢
2025-11-25 15:05首先,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再婚家庭中,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因此您父亲在再婚后取得的房屋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但是,具体到您的情况,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公租房是否为原配偶及其子女共同出资购买? 原配偶是否对房屋进行了重大修缮或者装修? 如果您认为您父亲有权获得部分拆迁款,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和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建议您尽早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