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欠我们全体(共72位)供应商货款共计接近2000万,因a公司无力清偿我们的货款,于2016年11月份将a公司名下的两个大型超市转给我们全体供应商经营,(成立b公司)我也入股其中(欠我18万),我欠我的供货商c公司货款(13万),2017年年初我本人查出尿毒症,生意也就放弃了,于2017年5月份我于c公司货款结算并打了借条。因治病花光积蓄无力偿还。现c公司起诉我至法院,请问我输了官司之后法院先执行我名下的一套商品房还是c公司的股权
16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与c公司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纠纷,涉及的是买卖合同和借款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应当由债权人首先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优先保护。 对于您持有a公司部分股份的情况,如果a公司在破产清算中未能清偿债务,则可能需要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等。在此过程中,如果您作为股东参与了该公司的经营活动,并且有相应的出资或收益份额,那么有可能会成为分配的一部分。 至于您与c公司之间的借款纠纷,由于您已经偿还了借款,并签订了书面协议,因此应当由c公司来主张权利。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全部款项,可以考虑与c公司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分期还款或者减免部分利息。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得以维护。同时,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