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在婚姻存续期间得到的草原奖补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奖补是按人头发放的,包括孩子。还有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已生效,其中一方又提出草原奖补属个人财产,又要求给付,法院会支持吗?走什么程序?
15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草原奖补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奖补属于个人所得。 关于离婚案件中对方提出的草原奖补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草原奖补是按照人的数量进行分配,并且没有明确说明奖金归属于哪一方,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一部分奖补应该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对于您提到的另一方要求支付草原奖补并主张其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建议您首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获奖证书、支付凭证等,以证明草原奖补确实是按照人头发放的,并且与夫妻共同生活紧密相关。 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调取有关证据或者聘请专家评估草原奖补的价值,以便于更准确地判断草原奖补的归属问题。同时,了解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他们将为您提供更加详细的解答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