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我找了6个人把一个人打了,我没有动手,后来他报警了,一个手指头骨折了,没有做伤残鉴定,当时他让我赔偿1万元,经协商到5000元,我给他在派出所打了欠条,现在这个钱不给会有什么后果?如果起诉我法院会不会判的更多,派出所说如果不私了,会有案底,将来对孩子上学影响很大,是这样吗(本人现在在哺乳期阶段)
2025-03-17 04:01首先,您应该了解的是,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您没有使用暴力或威胁,那么您可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然而,如果您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伤害,可能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关于您的案件,建议您尽快与对方进行沟通和调解,以便解决争议并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您需要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录音、视频等,以证明您的无辜和合法权利。 至于是否会产生案底,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您是否有犯罪前科。如果有犯罪前科,可能会影响未来的就业、升学等机会。但是,在哺乳期间,您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申请缓刑或者减轻惩罚。 最后,我必须提醒您,任何涉及法律的问题都应由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而不是自行决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