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劳动局投诉电话各位领导好? 我是一位农民工,在昆山市国威保安公司做保安,公司从八月份到现在不发工资,也不给休班,他们这样合法吗?
2026-01-06 07:2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且如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告诉我您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