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3月份通过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给予女方经济帮助60000元,分三期付清,2015年付一万,2016年付两万,2017年12月31日前付三万,但女方已于2016年已经跟别人结婚了,请问我还要付剩下的钱吗,如果不用付,对方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该怎么应对,谢谢解答!
2024-10-01 12:08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支付的经济帮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协议中约定分期付款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法定原因(如欺诈、重大误解等),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对于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过程中,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未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并且存在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和理由。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您尽快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同时,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