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家族企业装饰公司上班,42岁了,工作了十个半月,公司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我是下岗职工,我的关系在原单位,2017.6.24号一早还在上班中,财务主管在家发微信含糊其辞辞退我,说公司效益不好,马上让我办理交接,当天说了当天让办交接。其实是休产假的员工回来了,她已签订劳动合同,不可能辞退她,心里受到了很大的刺激,无故被辞退,请问怎样要求劳动赔偿。
2024-11-05 05:30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包括加班费和奖金等额外收入。其次,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最后,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公司规章制度、聊天记录、工资条等,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