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和房东租了一年的合同,由于生意不好,现在房子我不想租了,房东没收了10000押金,10天后又给我打电话说,他是二房东,他交了一年的房租,我不做了,他的损失要让我承担,有道理吗
回答数:803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的租金,同时有权不返还押金。此外,如果您是通过中介公司租住的房子,您还可以向中介公司提出赔偿请求。建议您在与房东沟通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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