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时用人单位承诺缴纳五险一金,然而工作一年多一只都没有给签正式合同,也没有缴纳过保险。现在我离职了,要求公司补偿工作期间的保险。但是用人单位不给于补偿。 请问用人单位的行为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1天前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其行为违法。其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如果其确实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保费用,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关于您的请求,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