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在单位一起收购停车费合法吗?
2024-10-14 07: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权利一并转让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受让人应当履行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如果住宅小区内存在车位出售行为,并且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购买车位的业主同意,则该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小区内的其他业主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以及如何进行协商,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