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保险合法吗?
1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购买保险属于个人行为,其产生的利益应当归属于投保人。除非有证据证明该保险是基于双方共同同意或对共同生活的需要而购买的,否则不得要求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也指出,夫妻一方因受胁迫、欺诈等情形导致婚姻无效,或者婚姻效力待定时,无过错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即使存在不正当的情况,也不应将这一情况作为获得损害赔偿的理由。 综上所述,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保险购买是为了满足双方共同生活的需求,一般情况下不应将保险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在涉及此类争议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