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一号刚从他人手上转了一个店,然后我六月一号也重新和员工签了合同,现在法人和营业执照都是我的名字了,现在员工拿着和之前老板签的合同,来找我要之前一年没交的保险,因为我6月1号开始去开公司的社保账号的,然后给员工从6月1号开始交保险了,之前的老板没给她交,员工让我补交,我没同意,找前老板补给她,前老板也不补,现在就是员工说你俩协商,我和前老板没协商好,走法律程序的话,员工告公司,那我可以告前老板吗?因为前老板也没和我交代清楚员工保险的事情,存在欺骗行为呀,还有之前我是买她30%的股份的,但是等我这次去更改法人的时候,发现这个股份都没转给我,我去更改的时候,股份是百分百转给我的,违法的,我要告她
2025-09-19 12:37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员工与您的前老板就员工未收到之前一年的保险费用产生纠纷,您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请务必收集并保存所有涉及员工保险事宜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明确告知法院您的身份信息以及与前老板之间的关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股权变更文件等。 如果前老板存在欺诈行为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您可以据此在诉讼中提出反诉请求。 请注意,上述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基于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进行。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律师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