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我,前夫答应每个月给孩子800元抚养费。我们也做了公证。可他就给了一年多点,现在他不给也联系不上他,如果我起诉他法院有办法让他解决吗
2025-09-10 06:2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和前夫已经达成并公证了孩子的抚养权协议,并且他也同意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采取以下措施。 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首先,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以确定其是否有足够的财产可以用于支付抚养费。 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履行义务,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扣押房产等,直至被告履行义务为止。 起诉追索。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使被告履行义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请求赔偿损失。 请注意,以上步骤需要您的具体证据来支持,如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以确保诉讼的有效性。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