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把自己的一部分厂房租给承租方,也就是说承租方厂房在出租方的公司里面,现在承租方员工每天下班都被出租方要求检查车辆后备箱等,员工的车辆是私有物品,可以拒绝检查吗?保安是否有这权利?出租方说承租方承租时合同有规定需接受出租方的规定检查,这是否就能检查员工的私有车辆?如果不可以,他们违反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
2025-06-24 17: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对承租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对于您提到的检查车辆后备箱等行为,如果承租方认为这是侵犯其个人隐私的行为,且该行为与合同约定不符,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例如,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出租方的检查行为不合法,并要求出租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同时,如果您发现出租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或损害您的权益,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