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份在二房东手上租了一套门面房,合同上写明租期一年(2016年3月到2017年3月)租金43000元。但是前几天房主找到了我,说他没有同意二房东进行房屋的转租。并且他和二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在2016年的5月份到期。后期不再租赁。我想请求二房东返还我的房租和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门面房市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合同也是在江苏省苏州相城区缔结的。二房东是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人。
2024-06-22 19:50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可能存在效力问题,因为房主并未同意转租,且二房东与房主的租赁合同已到期。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 1. **核实合同**:首先,您需要确认房主与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内容,了解房主是否真的未同意转租,以及他们的合同是否确实在2016年5月到期。 2. **收集证据**:保留与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支付租金的凭证,这些将是您维权的重要证据。 3. **协商解决**:尝试与二房东协商,说明情况并要求返还租金和赔偿损失。由于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您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来主张赔偿。 4.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您与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及赔偿因合同无效导致的损失。 5. **法律咨询**:在采取上述行动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操作步骤,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由于涉及地方性法规和具体情况,最终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可能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