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与德国的一家公司签订合同,除合同约定的工资外,公司还会每天给在外地上班的人员发每天120元(每月按3600元)的出差补贴,出差补贴发放1年后(合计43200元),德国的公司突然说这个每天120元的出差补贴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属于公司财务人员失误多发放的工资,让员工退回去年一年已发放的这43200元的出差补贴。在中国境内一共有5个中国人为德国这家公司提供服务,除我以外的其余4人每人每天也有120元的出差补贴(每月按3600元,每年43200元),因为我平时的工资都高于其他4人,现在德国人仅仅要求我退还这43200元的出差补贴款。如果不退还、德国公司就会在未来5个月内不给发工资,请问怎么办
2024-11-07 13:25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返还已经支付但因对方违约而无效的部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德国公司提出以下主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民法典》,要求德国公司返还您已经支付的差旅费补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要求德国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期限支付您的工资。 请注意,您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德国公司的行为是违反合同规定的,并且德国公司在收到通知后仍然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的行为,从而支持您的主张。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者有其他的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