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离婚,离婚时未对承包地分割,2016年起诉,2016年十一月二十号法院做出判决,承包地1.88亩归我,对方不履行。2017年五月十一号强制执行的,执行过程中才发现在地的南头对方挖了长约22米,宽20米深1.5米的大坑,并种了树。在我的承包地中有宽,5.25木长22米的大坑。执行法官说先把地划过来,树和坑在说,2017年10月17日起诉,将种植在我承包地中的树木移走填平大坑,并赔偿损失3万元。可法院判决对方只移走树木,北边给我一个通行权。也没赔偿我。此案还在上诉期。我想问下律师,对方在强制执行完以后,不移树木将近半年多,对我是否构成侵权。
2025-04-18 12:48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了侵权。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在执行程序中违反法律规定或不当行使权利,导致原告受到损害,那么被告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失,例如树木被损坏、土地被占用等,且这些损失确实与被告的行动有关,那么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您准备诉讼材料,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最后,请注意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