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套房子卖出去,协议签订过户之日90天内,对方要结清所有房款,包括银行的贷款。但是现在一百一十多天了。我也没收到房款。现在我要解除合同。这算对方违约吗?我可以不退定金,然后追讨违约金吗?
2025-03-24 03:1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房产过户手续,那么一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义务,可能会构成违约。然而,是否属于违约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合同的具体条款。合同中关于逾期付款的约定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款项。 如果您已经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了解决方案,例如通过分期付款等方式来解决延期支付的问题,则可能不属于违约。此外,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购房款,并有权依据合同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如果您决定解除合同,您可以选择退还定金(如果存在),但请注意,您需要确保对方也同意您的做法。同时,您也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解约的罚款或补偿。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最好能够与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讨论以获得专业的建议。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