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客,正常开门的情况下门框坏了,玻璃还砸中朋友。后找房东修门,房东推辞说平摊修理费用,并且门原本就是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需要承担一半费用么
2025-03-24 03:46您在房屋租赁期间遇到的问题可能涉及到了合同中的“合理使用”条款和租赁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首先,关于门框损坏以及玻璃砸伤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如果该情况是由于租赁物本身的缺陷所导致,那么房东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责任。然而,在这个案例中,您提到门原本就是倾斜的,这表明了您的行为(即正常开门)可能已经对门造成了损害。因此,您是否应当对此负责还需要进一步考虑。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8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这意味着如果您与房主签订有明确的租赁协议,而且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并享受其权益。 综上所述,您应该仔细阅读租赁协议的内容,了解您是否有权继续使用房屋以及您是否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建议您与房东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