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于2017年10月6日早晨因去做临工乘坐雇主李某的柳州五菱四轮车(坐在漏天的车箱里),在开往工地的途中不小心摔倒在车厢里,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颈椎第二节骨折。现在花费医疗费8万元。李某是个体户。请问这起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医疗费是不是应该由雇主李某出?谢谢
2025-02-18 13:51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您父亲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您的父亲是在工作中受伤,并且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因此,雇主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医疗费用的问题,如果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雇主李某应当支付全部的医疗费用。但是,由于您父亲已经去世,无法进行赔偿,所以您需要自行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具体流程。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以获得更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