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咨询两个问题 一:单位合同和保险的问题,我到单位是2010年1月,单位给买了保险,但是不包括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直到2013年8月才开始购买养老保险和公积金,我可以要求医院补交吗 二:2014合同到期了,与医院续签了合同,但是2017年医院未与我商议直接将我的合同转到了人才市场,人才市场交的保险基数比我们单位发的工资少交了一千多,请问可以要求医院补缴吗,这样医院是否违规操作 二:
24天前对于第一个问题,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请求医院进行补交。 提出书面申请。您可以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您的情况,并要求医院按照法律规定为您补交养老保险和公积金。 联系当地社保局。如果您没有收到医院提供的相关文件,您可以联系当地的社保局,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第二个问题,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期满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终止或变更劳动关系。如果医院突然决定将您的合同转移到人才市场,并且未提前通知您,这可能被视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保存证据。保留所有关于此事的沟通记录(如电子邮件、短信等),以证明您的权利被侵犯。 求助于人力资源部门。您可以向所在的人力资源部求助,询问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或程序可以帮助解决这个问题。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请注意,具体的操作步骤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