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弟弟是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靠低保及拾荒生活,今年7月在拾荒时,误入一个农村修阐施工现场,该现场无安全标识及警示标志,无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管,在阐坝内溺水生亡,请问施工方承担何责,监护人承担何责?
29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您的弟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本案中,您弟弟的死亡是由他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因为他在没有成年人看管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工地,并且未能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避免危险。此外,施工单位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识和防护设施,也没有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控和管理,这些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 对于您的弟弟的死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补偿其家庭的经济困难等。同时,作为监护人,您的父亲也有责任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并确保今后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请记住,这些建议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指导原则,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或疑虑,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