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元月份交了60万定金,定了3间门面房,2016年8月份又交了1053000房款,当时售房的人说2017年5月交付使用,可是到现在9月份了还是只盖好主体,没有交工,这属于违约吗?我怎么才能要回我的钱,让他们赔偿我的损失。
2025-01-09 01:59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合同纠纷。在签订合同时,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如果售房人在约定的日期内未能交付房屋,则构成违约。 如果您已经支付了款项,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谈判解决。直接与售房人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期望。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补充协议。 法律途径。如果谈判无果,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他途径。您也可以尝试通过其他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如申请仲裁或调解等。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于后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