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租的房子住了半年,才发现租给我们的是二手房东,业主是不知道的,当时租的时候因为屋子里都是他本人的东西,所以我们就没有看房产证是不是他本人,而且他本人是跟业主有房子官司的纠纷的,我可以报警吗,当时签合同是给了押金,房租的
2025-05-04 19:49您好!首先,您有权要求房东提供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如果房东未能提供该证明,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689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维修义务。因此,如果您发现租赁物存在缺陷或损坏,您有权要求房东进行修复或者赔偿损失。 再次,关于押金的问题,押金一般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但同时也需要考虑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在签订合同时,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处理可能发生的争议。 最后,如果您遇到房东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建议您及时通知房东,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应由专业人士进行分析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