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来咨询您一个问题:我最近在公司离职了,但是公司为了留人,把每个月百分之十的绩效缓发,等到年底年终奖的形式发给员工,我十一月份离职,公司表示这十一个月的缓发绩效我是没有的,不会发给我,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2025-02-20 21:52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十一月离职时,公司并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绩效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公司未能按时支付绩效奖金,可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为留住人才而采取的缓发或延期发放绩效奖金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该事项。因此,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缓发原因,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剩余的绩效奖金。如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