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八月份租的门面房签的一年,然后同年腊月房东嫌医院给他涨房租不往下续约,然后下一个接我这个房子的人不想给我当初的转让费还有我投资的装修费用,所以就卡这啦,我当初租的时候房东没给我说这个年底房子到期,他这属不属于欺骗行为,还有就是下一个租我这房子的人有权利赶我走吗?
19天前您好!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房东在合同签订时没有告知您关于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的后续事宜,那么该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此外,房东拒绝与您续签合同的行为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对于您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新的承租人有权要求您搬出房屋,并终止您的租赁合同。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新承租人必须遵守有关租赁条件和法律规定,如支付租金等,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 建议您及时与房东沟通,了解其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或者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解决纠纷。同时,保留好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