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在昆山的纬视晶电子厂工作,那边是离职的时候不给办离职,就是他们合同上写的试用期提前三天即可办理。我现在是在试用期,如果试用期的话法律是不可以维护的吗?但是他们说如果你硬要走的话可以走。不是不让你走一个月的工资没有。这样合理吗?我这边要开学,我是学生工。我们27开学我跟他要24号离职他不给我办只给我二七号办。
18天前首先,关于您的问题中提到的试用期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正常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因此,在试用期内离职,除非有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外,通常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程序和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时需要遵循当地的劳动法规和政策,并且应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试用期工资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权获得与其职位相匹配的基本薪酬,而并非仅仅是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您因为试用期的原因未能及时得到离职处理,可能会对个人经济造成影响,建议您与用人单位沟通解决,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或者延长试用期。 最后,作为学生的你,由于当前的情况可能是由于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紧急情况,建议尽快寻求学校和当地劳动部门的帮助,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如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总之,对于任何争议和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