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公婆赠予我老公房子,但是注明了“与我老公有关的近亲属都不享有该房屋的任何权利”。但是我老公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我想请问,这种情况如果加上我的名字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5-01-14 20:59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婚前或婚后所得的财产,通常按照各自取得的时间顺序进行区分,即先由一方个人所有,然后由另一方继承。如果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放弃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公婆赠予的房产注明了“与我老公有关的近亲属都不享有该房屋的任何权利”,这表明该房产仅归您丈夫所有,并不包括您。因此,即使您和丈夫同意将您的名字加入到房产证上,该房产仍然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规和实际情况而异,请务必咨询当地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