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租房合同是12月1号签的,12月30号零食店开张了,元月五号中午11点发现店堂漏水,打了物业水电工电话,水电工讲没有时间来处理,致使我货物浸水受损,今天上午水电工上门看了一下说是二楼漏水,找了二楼然而二楼不承认,我想物业那么不负责任漏水问题又能解决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吗?合同是签三年的,已经交了40000房租,20000押金求帮助谢谢了
2025-04-19 18:5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合同中是否有明确关于租赁期间内的维修义务条款? 您是否在租约中明确规定了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害赔偿条款? 您是否已向房东提出过房屋漏水问题,并且房东未能及时修复或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果上述条件满足,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查阅合同中的维修条款,确认房东是否有义务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如果有不可抗力条款,您可以考虑是否符合漏水问题的情况。例如,如果该条款涉及的是“暴雨”等自然因素,而并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漏水,则可能无法构成不可抗力。 就房屋漏水问题与房东沟通,要求其立即进行维修或者赔偿。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应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