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2年购买了一个期房,当时说是14年10月末交工,但是到现在都还没交工 您好,我12年购买了您好,我2012年买了一个期房,当时说是14年10月末交工,但是到现在都还没交工,5今年一月份的时候她被小额贷公司起诉要求破产,我们这些业主有的是全款,有的是房贷,我们手机有房产预告登记证和网上备案表,我们应该去申报债权吗?还有就是我们的房贷还用继续还吗?
2024-09-21 10:3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或者买卖双方约定交付期限不明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如果您认为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则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如果开发商已经进入破产程序,那么银行可能会因为其作为抵押权人的权利受到影响而暂停执行借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银行沟通,看看是否有其他解决办法。同时,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