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7月和广州一家公司签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工作地点写广东。从签订合同到现在我们都是在湛江工作的,现在公司在湛江的项目结束了,让我们去广州上班,如果我们不愿意去就要自己提离职。这样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2026-02-27 08:25您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且您的工作地点被指定为广东。然而,在签订合同后不久,公司通知您将派遣您到位于湛江的项目团队工作。虽然这个决定可能给您带来不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员工愿意接受公司的派遣安排,则无需提出离职申请。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选择是否同意公司派遣的权利”。因此,如果您希望留在目前的工作地点继续工作,您可以拒绝公司派遣的提议,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关于赔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当员工因个人原因(如家庭事务或健康状况)而离开工作岗位时,雇主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为雇主的原因导致员工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因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导致员工被迫辞职,那么雇主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综上所述,建议您直接向公司说明您的情况并询问是否有其他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有关公司派遣行为的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最后,请确保了解所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