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丈夫是上门到我家的。现在他是户主。我们这里要修房子,好像按人头分的。现在我们离婚了,他还没有迁走,但是离婚协议写的没有任何共同房产。请问,到时候,这种情况他能分吗
2025-10-14 23:36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工资收入等。如果离婚时未明确约定共有财产归属,则通常情况下,这些财产应被视为共同财产。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提到的“按人头分”似乎是指按照家庭成员的人数来分配房屋或其他财产的做法。这种做法在一些地方可能有一定的操作空间,但是否合法以及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建议您详细阅读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法院判决案例,以了解具体的适用情况。此外,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无论最终的结果如何,重要的是保持冷静,理性处理问题,并尽可能地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