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关系老板口头承诺让我给他做总经理,从去年六月份支付我差旅费和工资,后又在微信发了一个任命信息!我给他工作了三个月,他以资金紧张为由没有发过工资,也没有与我签订劳务合同,在此期间我还为公司垫付了资料费和员工工服费,加差旅费一起有一万七千多元,9月初我向老板辞职,他让我把票据寄回公司给我报销!并问我三个月的工资希望拿多少?最后以每月8千谈妥!应支付我三个月工资两万四加报销费用共四万多,但他收到我的票据后便翻脸,不承认收到过我的票据,不承认我给他工作过,我的证据只有聊天记录和票据照片没有原件,在北京法院起诉时他说北京公司从未招聘员工,当厅承认我和济南的公司有关系,所以希望到济南去打这个官司!
2024-10-20 01:18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纠纷。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其劳动报酬。如果您的证据充分且对方拒绝承认雇佣关系,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首先,建议您收集更多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书面合同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您确实是在为其工作,并提供了相应的服务。 其次,考虑到您已经辞职并与雇主协商了解决方案,您可以考虑先尝试与雇主进行沟通,寻求达成协议的可能性。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选择提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 请注意,具体案件处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