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去医院调封存的病历,医院却欺骗法院给提供了一份缺失护理记录、病危告知书、知情同意书等根本不是原来封存的病历,但是所记录的内容没有改动。这种行为肯定是给法院造成了麻烦,如果拿这个不完整的病历去做鉴定,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我想大家都清楚。这种行为属于隐匿还是毁灭或是伪造?都触犯了哪条刑法?请多指教,给予相应解答,最好不要答非所问,谢谢!
6天前您的问题是关于医疗纠纷中的证据保护和司法程序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隐匿。如果医院在未被允许的情况下提供了与案件无关或过时的信息,这可能被视为隐匿,因为医院有义务保守患者的医疗记录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隐私。 销毁。如果医院故意删除关键文件(如护理记录),则可能构成销毁证据的行为,这也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伪造。虽然您提到的情况中没有明确指出医院是否进行了伪造,但若医院修改了原本保存的文件内容且未得到授权,则存在伪造的嫌疑。 以上三种行为均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第198条等相关条款。这些行为不仅会对个人造成伤害,也可能对司法公正产生不利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损害,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例如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要求查明事实真相,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收集能够证明上述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以便日后进行起诉或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