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2025-08-08 20:40《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刑法》第143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在客观方面主要区别在于。 一、主观上不同。前者要求行为人明知其销售的伪劣产品的价值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后者则无此要求。 二、客体范围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后者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主要是指生产者、销售者生产的或者销售的产品;后者主要是指销售的伪劣产品。 四、行为方式不同。前者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目的;后者既可以是生产伪劣产品,也可以是销售伪劣产品。 五、刑罚幅度不同。前者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者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