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两辆电瓶车相撞,交警认定对方付主要责任,我付次要责任。 车子没事,对方轻微骨折,不影响走,坐,躺。医生让她休养半个月,再来复查,(休养期间,她去上了几天班,今天来复查,骨折比以前那次好了一些,不过不影响上班,医生给开了证明,意思是休养一个月的证明。) 她这种可以工作的情况下,我还有必要负责后半个月的责任吗? 她的意思是,要等她屁股骨折彻底好了,才算完。 但是她这样在修养期间,上班做事,对伤口恢复肯定有影响的,医生本身也讲想要恢复快就在家卧床休养,也可以上班,就是做软一点,恢复慢一点没事的。 请问律师,她这样上着班,要是几个月一直长不好,我该这样一直负责下去吗?我该怎么办?
2024-10-31 12:55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因过错造成交通事故并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您的案例中,您和对方车辆发生碰撞,且对方负主要责任,因此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关于对方休养期间的工作问题,这通常被视为一个争议点。一些情况下,即使伤者在休养期间仍然能够从事部分活动,例如轻度体力劳动或者在家休息,也可能被视作是对身体功能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是否继续承担责任可能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的具体协议。 至于您的问题,“她这样在修养期间,上班做事,对伤口恢复肯定有影响”,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在康复过程中,适当的休息对于促进愈合至关重要。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过度使用可能会加速愈合过程,从而可能导致愈合不完全或延长愈合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了解他们对您应负责任的态度。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确定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保留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在未来解决问题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