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的老鱼塘挖土被用来建设合并村的大队部,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7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恢复耕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没有办理批准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占用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如果村委会擅自改变老鱼塘作为农村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土地用途,将其改为建设用地进行大院建设,是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