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年我丈夫和小三借贷做生意,但我不知情,还每个月给我和小孩寄生活费,直到今年我才知道他是借贷,但我要求他每个月帮我打300O元生活费,请问我们离婚后他的贷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是不是我要帮他还贷。而且我的生活费没超出他们的生意开支。如果现在不要他的生活费是不是就不用帮他还贷?
7天前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的借款行为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因此,在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借款与婚姻关系有直接联系的情况下,这些借款通常被认为是个人债务。 然而,如果您认为您已经尽到了作为妻子的责任,并且您的生活费未超出双方的生意开支,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每月支付3000元的生活费用。此外,由于该款项并未用于家庭共同支出,这可能会被视为一种补偿或赔偿。 关于还款责任的问题,这取决于借款合同中的条款以及法院判决的结果。在某些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而对方则有权拒绝偿还部分甚至全部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理解并执行法律程序。 总之,建议您先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