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法律咨询律师在线离婚一年多,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男方自愿放弃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并支付房屋尾款13万,房子现在还没见够钱,没办房产证,但有购房合同,是写的男女双方的名字,男方现在记不想支付13万还想反悔,想要房子,请问,我如果起诉男方,法院会如何判,房子会不会判定为共同所有
2025-12-07 03:4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协商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同意并签订了协议书,其中明确约定男方自愿放弃房屋的所有权,并且支付了尾款13万元,这被视为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合法约定。 然而,即使存在这样的协议,法院可能会考虑其他因素来决定是否将房屋视为共同所有。例如,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提及该房屋属于谁的所有,或者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的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符,那么法院可能不会将房屋视为共同所有。 此外,如果男方不愿意支付剩余款项或拒绝签署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这些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违约,从而可能导致诉讼程序和进一步的争议解决。 因此,如果您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您首先仔细阅读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了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效力。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