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签了一份合同上面写的贷款二十万,款下来了收百分之十个点我当时签了,我当时没看清,可一开始对方说二十万只要一万的好处,货款是用公积金贷的,公积金处说负债多不能贷,我在微信群里看到有发广告的能办理这种贷款,我问他用公积金贷款能贷不他说能货,二十万收一万好处,所以当时他和我签这份协议时我就没有看直接就签字画押了,确时货款下来了公积金处他有人都给弄好了也贷下来款了,我也给他一万的好处了,但他说合同写的两万,我萌了,现在他要按合同告我,请问我是不是的赔偿他
2025-09-04 11:32您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贷款金额的规定为二十万元。然而,在款项实际到账后,您却以合同中写明的是贷款金额为两万元为由,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合同法中的“显失公平”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明显地受到另一方欺诈或者重大误解,导致合同的内容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时,该合同无效。 因此,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合法的解决方案。如果有必要,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同时,保持冷静,避免采取可能加剧矛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