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子在我们这里的学校教师子女享有优先入学,择班,无条件复读等特权这样的校规合理合法吗?
16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表明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和特点。 根据该法律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学生特殊照顾或特权,包括给予教师子女优先入学、择班、无条件复读等特权。这些行为违反了教育公平的原则,损害了其他学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学校的上述做法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作为家长,应该理性看待孩子上学的机会,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不应采取任何非法手段为自己孩子争取特殊的待遇。同时,我们也应积极关注并参与学校的教育政策制定,共同维护教育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