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电器维修公司给我电视更换零件,先付押金100,但是最后说此零件没有坏,我要求退回押金遭到拒绝。他说零件为580元是380元材料费(正品)加上200维修费,在我追问下才告诉我,我要求看材料的发票,他说材料发票不能给我看,并非他的购买价给我,是购买价加上一定价格再卖给我。 我的问题是:押金100我有权利收回吗?他有权利在零件原价上加价再给我吗?
2025-01-14 18:2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名称、规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质量、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如果商家拒绝提供这些信息,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要求商家赔偿。 关于您的问题,首先,您有权要求退还押金100元,因为这是您支付的费用,商家应该将这部分款项退还给您。其次,关于零件的价格问题,如果该零件确实为580元,那么商家可以按照这个价格向您出售,但必须提供相应的发票证明。如果您认为价格过高,您可以要求协商解决,或者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