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在厂里要搬迁,我现在是哺乳期他们要我去新厂上班,哺乳期内时间是跟这里一样,过了哺乳期又不一样,就是在这边上八个钟,去那边过了哺乳就要上十二个钟,我不愿意去公司要我书面申请,如果我书面申请的话算不算自动离职呢?我们不做可以要求他们赔偿我们吗?
2025-12-28 01:19首先,关于您是否需要接受新的工作安排,这是一个非常个人的决定。然而,在做出任何决策之前,建议您仔细考虑以下几点。 您是否有足够的支持和资源来适应新环境? 新的工作安排是否符合您的职业发展和个人目标? 您是否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婴儿,并且能够确保母乳喂养的需求得到满足? 您对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是否满意? 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在新环境中获得必要的支持或福利,或者担心自己的健康和福祉,那么您可以向雇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至于是否属于“自动离职”,这取决于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通常情况下,除非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员工在未得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离开公司被视为“自动离职”。因此,如果您的情况符合这一定义,那么您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最后,请记得,无论选择何种方案,都应尊重彼此的权利和利益,并尽可能地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