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单位工作了15年了,今年63周岁单位没有给交养老保险额和医疗保险也没签劳动合同,现在老人身体不好想回家养老辞职工作,请问单位是不是应该给他一部分还乡养老钱啊!谢谢律师。
14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您的父亲因病需要在家养老,并且其所在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了解相关政策,以确定是否符合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