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省外公司的安徽分公司办事处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是由安徽省内的一个人和总公司员工组成。八月份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关门,总公司那边的老板怕我们员工闹大对总公司名声有影响,于是承诺总公司给我们发工资,承诺日期是九月份5号到9号发,但是拖到现在也没有给,而且这段时间安徽这边的老板也已经联系不上。且现在总公司新的合作人已经找到,我们现在想追回工资应该向什么地方的什么部门反应。
14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劳动争议,建议您首先通过与安徽分公司的负责人沟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投诉。该机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并可提供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申请劳动仲裁。若认为对方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联系当地的人民法院。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请确保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明、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维权时使用。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