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月份出差了15天车票给财务了,车票是自己出钱买的,现在2018年4月份辞工了,对总账发现4月份出差15天的工资没有发,去对账财务说没有车票,她把车票收起来了还是毁了我们不知道,自己手机有买票记录,现在厂里现在说没车票不承认,出差15,一天370,车票钱是1032 ,15✘370=5550+1032=6582元,请问这种情况还能要到工资吗?要怎么处理呢?请律师帮解答一下,,谢谢!
14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7年4月期间因工作需要出差,并且购买了相应的火车票。然而,在2018年4月时,您离职并被告知由于没有提供有效的报销凭证(如发票或证明),因此无法得到出差期间的相关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 收集证据。保留所有与火车票相关的文件和证明,例如购买火车票的原始票据、退款单等。这些文件可以作为您向公司申请赔偿的依据。 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财务部门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情况和需求。解释为什么您认为应该获得差旅费和相关费用的报销。强调这是您为完成工作任务而支付的成本,并希望公司能够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提交书面请求。准备一份详细的书面请求,详细列出您所花的钱以及为何应被认可为合理开支。同时,附上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自行解决问题遇到困难,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专业的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您的权利,并提出更有力的申诉。 保持耐心和冷静。处理这类问题可能需要时间,特别是当涉及到复杂的财务记录和程序时。保持耐心,并确保您始终遵守规定的程序和流程。 通过上述方法,您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争取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